著作權侵權通知政策
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5 月 23 日

米飯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或「Meee」) 尊重智慧財產權, 並要求所有使用者於使用 Meee 網站 (https://meee.com.tw, 以下稱 「本服務」) 時遵守中華民國《著作權法》及相關法令。本政策說明: 當您 (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代理人) 發現本服務上有侵害您著作權之內容時, 得依本政策提出通知, 由本公司辦理移除或停用該內容。

本公司係依《著作權法》第 90 條之 4 以下「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」之地位 提供本服務, 對使用者所上傳之內容不負一般性事前審查或主動監控義務。 本公司於收受合法通知或自行知悉違法情事後, 將儘速依本政策辦理。

一、著作權政策

本公司不容許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。任何使用者於本服務上傳、發布之內容, 如經本公司收受合法之侵權通知並判斷可信, 本公司將依《著作權法》第 90 條 之 6 規定, 儘速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疑似侵權內容。

本公司並執行「重複侵權人帳號終止政策」: 依《著作權法》第 90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規定, 本公司就重複侵害他人著作權 或製版權之使用者, 將終止其全部或部分服務存取權, 並於必要時封鎖其 IP 位址。

二、提出侵權通知 (Notice)

您如為著作權人或其合法授權代理人, 認為本服務上特定內容侵害您之著作權, 請以電子郵件寄至 meeedigit.business@gmail.com, 主旨註明「著作權侵權通知」, 並於通知中載明下列全部事項 (任一缺漏均可能導致通知無效):

  • 通知人 (即著作權人或代理人) 之姓名、聯絡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;

  • 通知人之簽名 (得為實體或電子簽名);

  • 受侵害著作之名稱、著作類別、創作完成日期、登記/註冊資訊 (如有);

  • 您主張著作權人之證明文件 (例如著作權登記證、購買發票、創作底稿、 授權書, 委任代理時並附委任狀);

  • 本服務上侵權內容之具體位置, 包含但不限於完整短網址 (https://meee.com.tw/i/XXXXX) 與該內容之截圖;

  • 侵權態樣之描述 (例如:未經授權重製、改作、公開傳輸);

  • 下列具結文字 (請於通知中原文照錄):

    「本人聲明所通知之資料屬實, 且本人為所主張著作權之權利人或經其 合法授權之代理人。本人就所為虛偽不實之通知致他人受損害者, 願負 一切法律責任 (含《著作權法》第 90 條之 11 之損害賠償責任)。」

請注意:依《著作權法》第 90 條之 11 規定, 因虛偽不實 之通知致使用者、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, 通知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三、本公司之處理流程

本公司收到符合第二條全部要件之通知後, 將依下列程序辦理:

  • 本公司於合理期間內 (原則上 7 個工作日內), 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 所通知之內容;

  • 本公司將通知該內容之上傳使用者 (如有可聯絡之資訊) 該內容已遭移除;

  • 經本公司判斷通知形式或要件不齊全者, 本公司得要求通知人補正, 或 逕予駁回該通知;

  •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自行決定是否同時移除其他疑似侵權之相關內容、停用 上傳者之帳號或封鎖其 IP 位址。

四、提出回復通知 (Counter-Notice)

如您 (即內容上傳者) 之內容遭移除, 而您認為該移除係出於誤認或誤解 (例如 您本即為著作權人、已取得合法授權、屬於合理使用), 您得依《著作權法》第 90 條之 9 規定, 以電子郵件寄至 meeedigit.business@gmail.com, 主旨註明「回復通知」, 提出回復通知並載明下列事項:

  • 回復通知人之姓名、聯絡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;

  • 回復通知人之簽名 (得為實體或電子簽名);

  • 欲恢復之內容名稱、原始短網址, 以及該內容遭移除之位置;

  • 以下具結文字 (請於回復通知中原文照錄):

    「本人聲明本人有相當理由, 認為本服務上開遭移除之資料係出於誤認或 誤解。本人同意, 對於著作權人因本回復通知或其後續處理所生之損害, 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(含《著作權法》第 90 條之 11 之損害賠償責任)。 本人亦同意, 本人就本爭議受中華民國法院管轄, 並就該爭議接受本公司 轉知通知人本人之聯絡資訊。」

五、回復通知之處理

本公司收受符合前條要件之回復通知後, 將依下列程序辦理 (依《著作權法》 第 90 條之 9 規定):

  • 本公司將回復通知之內容轉送原通知人;

  • 原通知人於接獲轉送後 10 個工作日內, 如未檢具已對 回復通知人提起訴訟之證明, 本公司應回復該內容;

  • 原通知人於前述期間內已提起訴訟並通知本公司者, 本公司不予回復, 等候 司法判斷。

六、互動數據之處理

本服務提供之情緒反應 (Reactions)、收藏 (Favorites)、上傳歷史 (Upload History) 等互動功能, 僅是對使用者內容之中立計量與索引機制, 不 代表本公司對該內容之著作權地位、合法性或正確性背書。前述互動數據本身不 獨立構成新的著作或受著作權保護之內容。

當本公司依本政策移除原始侵權內容時, 與該內容關聯之反應計數、被加入他人 本機收藏之短網址連結, 將一併失效或於下次同步時無法顯示。本公司不會於 移除原始內容後, 額外將反應計數或收藏資料保留為獨立檔案。

如您認為本公司對特定內容之反應/收藏功能加重侵權危害 (例如反應數高之內容 更容易被推薦), 請於侵權通知中明確指出, 本公司將一併評估是否就該內容停用 相關互動功能。

七、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侵權通知

非屬著作權之侵權主張 (例如商標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名譽權之侵害), 不適用 本政策第二至五條之 notice-and-takedown 程序, 惟您仍得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訴。 本公司於收受申訴後, 將依《使用者條款》第四條、第六條, 自行判斷是否移除 相關內容。本公司就此並不負必然移除之義務, 但保留逕行移除之權利, 您不得 異議。

八、聯絡資訊

本政策相關之通知、回復通知、申訴, 請以下列方式聯絡本公司:

  • 電子郵件:meeedigit.business@gmail.com

九、準據法

本政策之解釋與適用, 以中華民國法律 (特別是《著作權法》第 90 條之 4 至 第 90 條之 12) 為準據法。